杜特尔特在任期间推行了“反毒品行动”,将其视为打击毒品交易的关键手段。然而,国际刑事法院对此表示反对,认为此举可能涉及对平民的“大规模系统性暴力”。这一事件引起了全球范围内的广泛关注,杜特尔特与国际刑事法院因此成为舆论的中心。
杜特尔特考虑社会治安因素,拟对毒品犯罪实施严厉措施。国际刑事法院对此事件调查时,意见不一。双方在立场上的显著分歧,导致矛盾加剧。
《规约》第12条具体规定,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基于两个条件:一是犯罪行为发生在《规约》的缔约国境内;二是犯罪嫌疑人为《规约》缔约国的公民。此外,《规约》第13条指出,缔约国和联合国安理会有权向检察官提供特定犯罪情报,同时检察官也有权自主开展调查。
这些准则形成了国际刑事法院开展侦查和审判的基石。依据这些原则,法院在全球享有一定的司法管辖权。尽管如此,法院在执行任务时,仍遭遇了缔约国执行力度不一等现实挑战。
有观点认为,即便菲律宾选择终止执行《规约》中的相关义务,国际刑事法院依然能够根据《规约》第127条的规定,对“禁毒战争”期间发生的针对人类的罪行提出管辖权主张。如果相关调查在菲律宾退出《规约》之前就已经启动,那么即便菲律宾作出退出决定,法院仍将维持其管辖权。尽管调查在菲律宾退出前尚未启动,但只要案件发生时《规约》仍具效力,法院便具备管辖权。
菲律宾尚未完成退出《规约》的程序,然而其打击毒品的相关行动仍在进行中。国际刑事法院正试图依据《规约》的相关条款,争取对特定案件的处理权,这一举动已引起菲律宾及多国的关注与忧虑。
国内媒体报道显示,2018年2月,国际刑事法院向菲律宾发送了一则通知。该通知旨在启动对杜特尔特“禁毒战争”中涉嫌危害人类罪行的“初步审查”。需要注意的是,这一过程并非正式的调查流程。实际上,它是由翻译错误所触发的。
该误报导致公众对国际刑事法院的调查行动产生了误解,使人们过早地认定法院已对杜特尔特的严重罪行展开调查。这一误解进而干扰了公众对事件真相的准确判断。
菲律宾未遵守国际刑事法院于2月10日发布的逮捕令。然而,该国根据国际刑警组织在3月10日发布的红色通缉令对杜特尔特进行了逮捕。关于杜特尔特,作为菲律宾的前国家元首,是否能够享受豁免权,这一话题已引发广泛的公众讨论。
国际法院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出现了分歧。例如,在处理刚果(金)对比利时提出的“逮捕令”诉讼时,法院明确声明国家元首在国内司法范围内不具备豁免权。同样,英国法院在审理皮诺切特案件时,拒绝了国家元首就部分严重罪行提出的豁免要求。然而,对于杜特尔特在国际刑事法院的豁免权问题,目前仍存在不同意见。
约旦与南非作为《规约》的签约方,承担着协助国际刑事法院执行针对奥马尔·巴希尔的逮捕令的义务。遗憾的是,相关行动并未得以执行。此外,2020年,特朗普总统对国际刑事法院就美国涉嫌战争罪进行的调查进行了制裁,并针对其首席检察官采取了限制措施。
菲律宾国内法院对相关案件尚未完成深入调查与裁决,而马科斯却迫切推动杜特尔特向海牙引渡。这一举措背后的动因显然与政治有着紧密联系。此事件链条反映出,在国际司法机构的执行环节,各方参与者因自身利益考量,呈现出多变的立场和态度。
杜特尔特的“禁毒行动”在国际上引发了广泛的争议。对于国际刑事法院的审判程序,以及杜特尔特在争议中能否捍卫自身权益,公众看法各异。这一国际司法争议事件受到了广泛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