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五点,松江一卡丁车馆内,娄女士正驾驶卡丁车沿赛道高速行驶,享受速度带来的愉悦。但这一看似平常的驾驶经历,却意外地成为她人生的重要转折点。首次发生碰撞后,工作人员及时调整了车辆并示意她继续前进。然而,在第二个弯道,娄女士再次遭遇碰撞,意外事故随之发生,她的生活轨迹也因此发生了改变。
小娄强调,卡丁车馆在安全与救援措施上存在显著不足,故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事故发生到伤者被送医,整个过程超过了一个小时,这一情况进一步坚定了她的观点。双方在责任认定上产生了激烈争论,随后一场诉讼由此展开。
原告提出,被告所持卡丁车属特种设备范畴,需定期接受检查与保养,并履行注册流程。同时,操作此设备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资格证书,事故发生时亦需向有关部门上报。然而,被告的辩护律师对此提出不同意见,指出《特种设备安全法》所设定的游乐设施标准不适用于卡丁车项目,只有如摩天轮、跳楼机等设施方符合该法律定义。双方在这一点上存在明显分歧。
原告主张,被告提供的卡丁车并非用于休闲,而是用于竞赛,其高速性能提升了风险。但被告辩解称,所提供车辆质量上乘,符合法律法规,且场所性质为娱乐服务,并非专业赛车跑道。审理结果显示,法院判定涉案卡丁车适用于娱乐,最高时速为60公里,与竞赛车辆100公里的时速有显著区别。
原告对事故成因提出疑问,指出可能是车辆出现故障。尽管小娄具备驾驶经验,但他直接撞击轮胎墙的行为并不合常理。另外,被告未对涉事车辆实施封存和鉴定,机械故障的疑点尚未消除。被告方提出,存在其他玩家驾驶同一车辆成功完成游戏的案例,以此作为证明。同时,他们指出,视频中可见小娄在培训期间并未认真聆听指导,这可能导致了其操作失误。
依据《民法典》第1198条,经营场所需对安全保障负责。原告指出,被告在减速标志设置及轮胎摆放上存在不足。被告反驳称,已充分告知并培训安全措施,且事故发生后迅速进行了救援。法院现场调查结果显示,该场馆整体符合国家规定,但在细节上尚有改进余地。叶名怡教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的专家,强调高风险文体活动自带风险属性。成年人在签署风险告知书后,将需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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