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经济发展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镇规划和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前提下,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启动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麟游县九成宫镇紫石崖村、蔡家河村、桑树塬村、九成宫村、城关村、栗川村;两亭镇天堂村,具体征收范围以勘界图表为准。拟征收土地面积为1732.34亩。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1.本次拟征收九成宫镇紫石崖村土地用于麟游县漆水河普化水库工程项目建设,拟征收土地面积为1581亩(含淹没区),土地用途为陆地水域用地,该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水利类建设活动,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2.本次拟征收九成宫镇蔡家河村土地用于麟游县二级客运站项目建设。拟征收土地面积为36.26亩,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该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交通类建设活动,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3.本次拟征收九成宫镇蔡家河村土地用于麟游县南坊高速出口杜水河桥提升改造项目建设,拟征收土地面积为19.86亩,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该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交通类建设活动,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4.本次拟征收两亭镇天堂村土地用于园子沟煤矿东翼一号回风井瓦斯抽采泵站项目建设,拟征收土地面积为7.97亩,土地用途为工矿用地,该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能源类建设活动,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5.本次拟征收九成宫镇桑树塬村土地用于麟游县国家气象观测站迁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拟征收土地面积为11.83亩,土地用途为公用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该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属于科技类建设活动,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6.本次拟征收九成宫镇九成宫村土地用于麟游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面积75.42亩,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该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属于市政公用类建设活动,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后,由县政府委托涉及镇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如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涉及镇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或个人。
特此公告。
麟游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6日